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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将给农牧民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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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牧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牧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牧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牧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牧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牧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牧区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牧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牧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牧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牧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牧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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