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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野猪养殖技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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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屠宰加工要求 屠宰加工和场地符合GB 12694的规定。
5.1.2 屠宰加工的肉为按DB33/T3761、2、3要求所饲养的180d-200d的商品肉,并根据GB 16549规定检疫合格。
5.1.3 屠宰加工用水要求符合NY/T 5028的规定。
5.2 产品质量要求
5.2.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其他感观指标符合GB 2707、GB 2722和GB 9959.1的规定。 感 官 指 标 表1 指 标 项 目 感 官 指 标 色 泽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气 味 有特种野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冷冻良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 煮沸后肉汤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和鲜味。
5.2.2 肉质要求 肉质要求见表2。 肉 质 要 求 表2 项 目 指 标 PH值 >6.0 嫩度(剪切力N计) 26 肉色(比色) 3级鲜红 水分 % 45.36 粗蛋白(以肌肉计)% 20 肌内脂肪 % 1.8 肌内脂肪中亚油酸 % 18 5.2.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理 化 要 求 表3 项 目 指 标 解冻失水率,% 8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汞(以Hg计),mg/kg 按GB2707 铅(以Pb计),mg/kg 0.50 砷(以As计),mg/kg 0.50 镉(以Cd计),mg/kg 0.10 铬(以Cr计),mg/kg 1.0 盐酸克伦特罗 不得检出

5.2.4 卫生指标
5.2.4.1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微 生 物 指标 表4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 106 大肠菌群,MPN/100g 1 104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5.2.4.2 其他卫生指标符合GB 2707、GB 2722和GB 9959.1规定。
5.3 检测方法
5.3.1 感官检测
5.3.1.1 外形和色泽:用目测方法检测。
5.3.1.2 组织状态:用手触、目测方法检测。
5.3.1.3 气味:用嗅觉方法检测。 5.3.1.4 煮沸后肉汤:按GB 5009.44中1.2条的规定测定。
5.3.2 肉质检测
5.3.2.1 嫩度测定:用C-LM型肌肉嫩度计测定。
5.3.2.2 肉色测定:肉色测定用标准比色板,按1、2、3、4、5级评分,1级浅色,5级暗红,2、3、4级为正常肉色。
5.3.2.3 水分:按GB 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测定。
5.3.2.4 粗蛋白:按GB 5009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5 肌内脂肪:按GB 96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6 肌内亚油酸测定:采用甲醇 氯仿浸提法。脂肪酸的甲脂化采用甘油三脂与0.4N氢氧化钾甲醇溶液,在室温下直接脂化,然后用气相色谱仪测定亚油酸含量。
5.3.3 理化检测
5.3.3.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44规定方法测定。
5.3.3.2 失水率:按NY/T 5029规定方法测定。
5.3.3.3 铅: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5.3.3.4 砷:按GB 5009.11规定方法测定。
5.3.3.5 镉:按GB 5009.15规定方法测定。
5.3.3.6 铬:按GB 14962规定方法测定。
5.3.3.7 盐酸克伦特罗:按NY/T 468规定方法测定。
5.3.4 微生物检验
5.3.4.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检验。
5.3.4.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检验。
5.3.4.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检验。
5.4 检验规则
5.4.1 检验类型
5.4.1.1 原料检验:原料用待宰商品猪及胴体经持证动检人员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合格。
5.4.1.2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产品的净重和感官指标,每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出厂。
5.4.1.3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每年进行1-2次,由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抽检。 v5.4.2 检测、检验抽样
5.4.2.1 抽样比例:以同一规格产品为1个批次,每批抽样100t以下为1%,100t以上为0.5%。
5.4.2.2 抽样方法:在全批货物垛的不同部位,抽取所需检测、检验量。
5.4.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测、检验后,符合质量标准的,按合格品出厂销售;如抽样检测、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原批量中按原抽样比例加倍重新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作不合格品处理。
5.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5.1 标志
5.5.1.1 箱外标志符合GB/T 6388的规定。
5.5.1.2 标签符合GB 7718的规定,箱外两侧和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重量、企业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
5.5.2 包装
5.5.2.1 包装材料:包装用瓦楞纸箱按GB/T 6543的规定执行;塑料薄膜按GB/T 4456的规定执行。内包装袋卫生标准符合GB 9683要求。
5.5.2.2 外包装:按产品规格用瓦楞纸箱包装。纸箱规格:L b h(cm2):62.5 41.5 12.0。
5.5.2.3 内包装:按产品规格装袋、装盒封箱打包。
5.5.2.4 箱内包装排列整齐,包装后坚固、完整。纸箱底部封牢。箱外用打包带三道式扎捆牢固。
5.5.3 运输 长途运输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条件,并能防尘、防污染。
5.5.4 贮存 鲜冻猪肉在温度-18℃的冷藏条件下贮藏,不得和其它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产品贮藏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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