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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病防治用药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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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为防止病害发生需要使用渔用药物。但是很多从事水产养殖的朋友不了解鱼病防治过程中用药的特点,结果既投入了医药成本,又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下面介绍一些用药的诀窍,以帮助从事水产养殖的朋友安全、有效地用药。

  1.两种药物混合使用应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而且要分别溶化后混合。两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或一种药物刚使用,效应未消失,接着使用第二种药物,可能会出现药效增强或减弱、也可能出现毒副作用增强或减轻,因此必须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一般不宜混合使用,或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如生石灰就不能与漂白粉、硫酸铜、敌百虫混用。酸性药物和碱性药物不能混合使用,可以混合使用的两种以上药物,每种药物应各自溶化或溶解后,才能混合。

  2.药物施用的时间一般在傍晚前,泼药后,气温、水温降低,可减少鱼类的应激和体能消耗。清晨泼药,因水中溶氧处于最低状态,易造成缺氧浮头。中午阳光直射时施用,会降低药效。

  3.泼洒药液,切不可定点倾倒,应用木瓢或勺子或喷雾器均匀泼洒。

  4.泼洒药物要准确丈量水体。拌饵料的药物要较准确估计鱼体重,以免用药过量造成中毒或用药不足达不到治疗效果。

  5.泼洒药物不要投喂饵料,最好先喂食后洒药。全池泼洒应从上风处逐渐向下风处,使药物泼洒均匀。

  6.投喂药饵时,要使鱼空腹,以减少药饵在水中滞留时间,造成药物失散在水中。

  7.水温较高时,泼洒药物效果最佳。药物对水要充分溶解后再泼洒,有条件应尽量稀释,能使泼洒更均匀。不易溶解的药物要用开水充分溶解或药水经过滤,以免药物颗粒使鱼误食中毒。

  8.鱼在浮头时或浮头刚结束时,不要用药,否则会造成大批鱼死亡。

  9.注意药物的有效期。使用过期失效的药物,既达不到防治疾病的效果,有的还会产生毒副作用造成危害。

  10.用药后1~2小时内,不离开塘库边,观察鱼情,一旦发现鱼严重浮头或不正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来源: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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