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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再现“庞氏骗局”,农民专业合作社暴露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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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年关,非法集资链条的断裂正在河北农村引发广泛的骚动。有媒体报道,一个涉16省10万人的“庞氏骗局”案日前终于告一段落,河北省邢台市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始人巩群海及其家人,因为涉嫌非法集资80亿元被抓。几天前,河北邯郸市的一场民间集资崩盘也引发媒体广泛报道。相似的是,这两起案件中的受害人为了挽回损失,只能选择继续力挺非法集资者,邢台市农民 甚至聚集政府门前上访。农民合作社的监管问题再次受到舆论关注。有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98万家,入社农户7400万家,占中国总农户1/4左右。然而由于监管责任不清,大量合作社沦为非法集资者的工具,近年来的崩盘事例在全国都屡见不鲜。

  骗局 农民要求释放三地合作社高层

  河北邢台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历时7年建立的非法集资帝国坍塌了。

  2014年12月18日晚,警察控制了隆尧县魏庄镇肖东村的巩群海一家,他的儿子、儿媳被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该案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嫌非法集资80多亿元,涉及人数众多。

  “这是一种传销式的庞氏骗局,收取下一个社员的本金,偿还上一个社员的利润。三地合作社没有实体项目,更谈不上盈利。长时间下来,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最终肯定崩盘。”接近河北官方的知情人士介绍。

  年届60的巩群海,于2007年7月在隆尧县工商局注册了三地合作社。在隆尧县、柏乡县等地,憧憬过上好日子的农民纷纷入社。巩群海曾许下承诺,“在三地合作社入股1万元,即可得到100袋面粉。除此之外,4个月利息30%,1年利息100%。如想退社,返还本金和利息,已被食用的面粉免费赠送。”柏乡县南黄泥村前黄大队一位村官说。即便是已被当地警方查处,三地合作社在河北部分农民心目中,依旧是“救世主”一般的存在。因为前期入社的人,从这场游戏中得到了利益。这样的“实惠”至今仍影响着那些入社农民,他们通过上访等方式,要求释放巩群海等三地合作社高层。

  三地合作社的名气,也从河北省传播到800公里之外的陕西。从河北当地的一位“社长”处,西安市民耿女士听说了三地合作社。去年11月,她召集几家亲戚,筹措260万元,打给了那位“社长”。因为耿某不是农业户口,不符合三地合作社的入社标准,她只得委托那位“社长”代其入股。

  暴富 管理层买房商铺一买就是一排

  三地合作社成立伊始,业务并没有太大起色。 自2011年开始,该社宣称找到了拳头产品——富硒小麦。巩群海靠个人魅力,设法让那些农民对富硒小麦的高额利润深信不疑。

  在三地合作社内部人士提供的宣传材料上,巩群海本人先后获“新农村建设致富领袖人物”等多个称号。当然,这些都是由民间的团体协会颁发。巩群海夏天常穿一件破旧的灰黑色T恤,赤红色脸庞大概是因为常年在户外劳作所致。他曾邀请石家庄市高邑县一位村民跟他一起去北京开会。“中午时分,我提出去饭馆吃顿牛肉面,他没同意,而是把随身带的方便面拿出来对付了一顿。他说,‘咱们还是把钱省出来,用在咱合作社发展吧。”这位村民很感动,自此加入三地合作社。

  在巩群海家那座只有数间平房的小院内,他的一位追随者至今无法理解:“巩理事长平时连套好西装都舍不得买,自己家又破成这样。再加上咱们合作社这些年都是先进典型,咋能说抓就抓呢?”

  这场庞氏骗局当中,三地合作社的分社社长、代办员,正是资金漏洞的主要制造者之一。这个群体中充斥着短期暴富的神话。

  高悦庭曾是三地合作社某分社社长,最多负责过6个村子。在入社并成为管理层的一年多时间内,他的座驾由一台电动自行车,换成一款价值160万元左右的凯迪拉克。即便如此,高悦庭并不认为自己有钱。他说那些级别比他高、已经被抓的社长,有的在北京还有房子。此言不虚。邢台官方通报称,确有部分社长在石家庄、北京等地购买商品房,“曾经有三位社长一起去石家庄购置商铺,一买就是一排。”

  反思 非法集资组织借尸还魂

  去年8月,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非法集资大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其妻郭某某及另外36名骨干全部被警方抓获。

  这家合作社自2010年底开始,以河北伟光集团、邯郸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安市伟光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永年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名义,以投资农场、蔬菜大棚基地、煤场、汽车运输队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达2.3亿元,涉及邯郸市邯郸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等16个县(市)、区,集资群众超过1万人。

  河南、江苏等省份,均出现过此类案例。在以投资担保类业务闻名全国的河南省伊川县,经济观察报记者在该县江左镇上,看到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营业网点的招牌上,无一不是挂着外圆内方的铜钱标志。每当有访客到来,坐在茶具旁饮茶的工作人员都会赶紧迎上,亲切地问,“存钱还是借钱?”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大体一致:利用合作社作为主体,按照入股、分红等形式,以高于银行利息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等手段,吸收社员存款。

  “目前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其实都是借尸还魂。”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说,过去,这种活跃在农村的非法集资组织叫农村合作基金会,之前,国家曾对这类基金会进行过专项打击,几乎全部被取缔。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不过,合作社规模总体较小,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依旧存在。这其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曾刊文阐释,由于农业生产本身具有较大的系统风险,加上合作社成立条件较为宽松,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这类市场主体认可度较低,因此对其放贷都持谨慎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银监会重点引导的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种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开展的贫困资金互助项目;第三种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许的,农民自发或者地区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诸如三地合作社、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等均属第三种。

  “前两种情况比较好,第三种形式容易出现非法集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杜晓山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是差别,与监管不无关系,“前两者分别由银监部门或扶贫部门监管,第三种在被地方政府批准之后,很少被监管,甚至根本没人管。”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8万家,入社农户7400万家,占中国总农户1/4左右。“不管工商局、农委农业局,还是银监部门,都不愿负起监管责任。”党国英分析,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合作社,不管是哪个部门,都没有足够的人手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就像三地合作社,目前既然已经造成这么大的危害,早查处当然比现在查处要好。但它搞了这么多年,监管一直跟不上,症结就是在这儿。”

  不乏专家呼吁,国家或省级层面应出台管理性文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党国英认为,就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来说,这是不现实的,“更有效的办法还是像国外那样,在各省市发展一批质量高、规模大的合作社,这样一来更利于监管。”

  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达近百万家的当下,对其进行整合绝非易事。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突破合作社的融资瓶颈。

  对此,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撰文指出,各级政府除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之外,应在合作社对内融资方面进行法律界定,确认管理主体和管理规范。对外融资方面,政府与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对小额贷款通过农户信用贷款的联保机制给予满足。对于大额资金需求,可组建政策性农信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帮忙金融部门建立风险防范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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