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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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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三是全面启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省局系统启动后,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农机、财政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参与我县购机补贴项目实施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系统操作条件。   
    四是建立农机、财政联合审批制度。为加强源头监管,改以往实行的购机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农机推广站办理,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发放申请购机农民。   
    五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县农机局对经销企业的注册资金、经销场地、硬件设施、管理人员、售后服务及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经销商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是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实检查。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格核实检查农民购机情况,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与录入系统信息相符等。农民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并报省、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备案。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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