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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用药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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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食鸡25~30日龄内可用如下磺胺药物(30日龄后禁用):复方敌菌净、复方新诺明。

2、肉食鸡送宰前14天禁止用下列药物:青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

3、肉食鸡宰前14~7天根据病情可继续选用如下药物,其药量按规定要求使用:土霉素、强力霉素、北里霉素、红霉素、恩诺杀星(普杀平、百病消)、环丙杀星、氧氟杀星、泰乐菌素、氟哌酸。

4、送宰前7天停用一切药物,最后1周所用饲料必须不含任何药物。

5、禁止使用所有激素及有激素类作用的药物。

6、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如氯霉素、痢特灵,同时禁止用性激素类、氯丙嗪、甲硝唑等作为促生长药。

7、在整个饲养期禁止使用下列药物:克球粉、球虫净(尼卡巴嗪)、灭霍灵、氨丙啉、枝原净、喹已醇(快育灵)、螺旋霉素、四环素、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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