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月3日第三版)
配伍禁忌要记清为了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或减轻药物的毒副作用,常常几种药物并用。但是有些药物配在一起时,可能产生沉淀、结块、变色,甚至失效或产生毒性等后果,因而不宜配合应用。凡不宜配合使用的情况称做配伍禁忌。按照药物配伍后产生变化的性质。分为以下三类:1.药理性配伍禁忌。药理性配伍禁忌,亦称疗效性配伍禁忌,是指处方中某些成分的药理作用间存在着拮抗,从而降低治疗效果或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及毒性。例如,在一般情况下,泻药和止泻药、毛果芸香碱和阿托品同时使用都属药理性配伍禁忌。
2.物理性配伍禁忌。物理性配伍禁忌,即某些药物相互配合在一起时,由于物理性质的改变而产生分离、沉淀、液化或潮解等变化,从而影响疗效。例如活性炭等有强大表面活性的物质与小剂量抗生素配合,后者被前者吸附,在消化道内不能再充分释放出来。
3.化学性配伍禁忌。化学性配伍禁忌,即某些药物配伍在一起时,会发生分解、中和、沉淀或生成毒物等化学变化。例如,氯化钙注射液与碳酸氢钠注射合用时,会产生碳酸钙沉淀。但是,还有一些药物在配伍时产生的分解、聚合、加成、取代等反应并不出现外观变化,但却使疗效降低或丧失。例如,人工盐与胃蛋白酶同用,前者组分中的碳酸氢钠可抑制胃蛋白酶的活性。
因此,兽医人员在用药时,必须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开写有配伍禁忌的处方,从而保证处方中制剂有高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更合理地发挥其应有的疗效。
常见的配伍禁忌有:肾上腺素与洋地黄制剂同时应用,易致中毒;普鲁卡因水解后产生的对氨苯甲酸可拮抗磺胺的抗菌作用,故忌与磺胺药同用;乙酰水杨酸应尽量避免与糖皮质激素合用,二者合用可能使出血加剧;与氨茶碱或其他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合用可降低本品疗效;氨茶碱注射液在一定浓度时遇酸性药物即有茶碱沉淀析出,故不宜配伍;胃蛋白酶忌与碱性药物配伍;乳酶生忌与铋剂、鞣酸、活性炭、酊剂合用,因这些制剂能抑制、吸附或杀灭乳酸杆菌;蓖麻油对脂溶性毒物如磷苯中毒时,不宜应用,因其可增加脂溶性毒物的吸收;鞣酸蛋白不宜与胰酶、胃蛋白酶、乳酶生同服,因这些蛋白质与鞣酸结合即失去活性;鞣酸可使硫酸亚铁、氨基比林、洋地黄类药物发生沉淀,而妨碍吸收,影响疗效;硫酸亚铁等铁剂与四环素类药物可形成络合物,互相妨碍吸收;青霉素与四环素类、磺胺类合并用药是药理性配伍禁忌的典型。青霉素不应与红霉素、万古霉素、氯丙嗪、去甲肾上腺素、碳酸氢钠等同时静脉应用,以免减低效价,产生浑浊或沉淀;硫酸链霉素不宜与其他氨基甙类抗生素联用,以免增加毒性;硫酸庆大霉素不可与两性霉素B、肝素钠、邻氯青霉素等配伍合用,因均可引起本品溶液沉淀;硫酸卡那霉素忌与碱性药物配伍,因可增加毒性作用;磺胺类钠盐不能与酸性药物同用,同用则产生沉淀;诺氟沙星(氟哌酸)不可与氯霉素、利福平、呋喃坦丁合用;氯霉素和利福平可拮抗氟哌酸的作用;呋喃坦丁可对抗氟吸酸在尿道中的抗菌作用,因此均属配伍禁忌。
兽药人药有不同兽药是用来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药物。这里说得很明确,兽药的使用对象是动物,它包括所有的家畜、家禽、各种飞禽走兽等野生动物和鱼类等,而不包括人类。防治人类疾病的药物是人医用的药。尽管在一些情况下,可以用人医用的药物来治疗动物的疾病;但是从法制上来说,不能用治疗动物的兽药来治人的疾病。(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