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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新规实施“DHA”等广告语将不能上包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109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王媛) 7月1日起,《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正式实施,新规对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做出了严格规范,包装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将一律按照不合格产品退运或销毁。

  按照新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0~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不得在包装上进行含量和功能声称。这里的“必需成分”指的是什么呢?记者走访岛城市场发现,目前在售婴幼儿奶粉产品包装上,多有“富含4倍DHA”“富含乳清蛋白”等类似的突出宣传。一名年轻妈妈表示,虽然对DHA、膳食纤维等成分并不了解,“但看起来很有营养的样子,会考虑购买。”

  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婴儿配方食品有专门的成分含量标准,所以必需成分含量不能作为一种广告宣传。新规还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和允许误差范围,修改了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用语,按照国际惯例,删除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这就意味着,新规实施后,“含多倍DHA”等广告语将不能再出现在包装上,消费者发现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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