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高养殖户饲养技术水平,并对饲养人员培训兽医兽药基本知识。加强技术服务力度和用药管理,使其在饲养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用药,不随意加大用药,不滥用乱用药品。
2. 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饲料和添加剂标准添加。药物合理配伍,坚持低毒、安全、高效,禁止使用或其他高效低残留药物代替。加药饲料和非加药饲料不可混放,各个时期的饲料分开堆放,以免误用而造成药物残留,末期饲料至少要在屠宰前15天停用。
3. 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完善兽药监测方法。加大监控力度,严把检验检疫关,严防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进入市场,对超标者给予销毁和处罚,促使畜禽产品向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使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无销路,无市场,迫使广大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遵守休药期的规定,从而从源头控制兽药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