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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允许注册“一照多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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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神府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听取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安排意见的汇报。

会议指出,神木、府谷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的地区,出台支持政策促进其转型升级,对引领两县乃至全省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若干意见》,省上将从创新公共管理和优化服务环境、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新推进产业和企业转型、创新金融财税管理、创新生产要素配置等10个方面,支持神府地区民营经济搞活做强,为全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会议认为,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出台我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要按照“能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简化登记手续,特别是要允许注册“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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